关于公开征求《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草案)》意见建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截止日期:2023-01-05


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现将规定草案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建议,并注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征求意见”字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15日。

通信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344000)

联系邮箱:fzsrdfgw@163.com

联系电话:0794-8289591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2125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草案)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战略,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科技创新环境优化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发展机制,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科技创新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

第四条【部门与团体职责】  市、县(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活动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技创新促进相关工作。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根据章程的要求,积极参与科技创新促进活动,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强科技人员自律,维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加大财政投入】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

加大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经费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性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市、县(区)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应当明确用于研发创新投入的比例。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3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低于20%;规模以下企业不低于1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金属加工、商贸物流、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型企业参照规模以下企业标准执行。

第六条【企业研发资金投入】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与开发。企业的技术开发经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并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金融支持】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业务,支持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打造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支行,支持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科技投融资服务供给体系。

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完善信息共享和风险共担共控机制,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联动等新模式,分担创业风险。

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服务,通过融资担保、再担保等方式,降低企业融资门槛。

第八条【加大培育力度】  多途径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支持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对获批的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等,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加强基础研究】  聚焦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化全链条贯通。

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

支持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与技术创新融合发展,提高企业研发能力,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第十条【鼓励协同创新和自主创新】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建立新型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实行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等管理方式,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独立或协同承接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开展核心技术攻关。制定行业技术标准,取得原创科技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科技创新研发体系,加强科技创新区域合作、产业合作及科研院校与地方政府、企业的合作。

第十二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所有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转化方式,且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由单位依法依规分配或奖励。

鼓励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技术供给和优惠。

支持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及项目在本市企业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重点支持“双一流”高校、国家大院大所在本市设立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并由建设地政府提供必要基础设施支持。

第十三条【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  对利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按照权利与责任对等、贡献与回报匹配的原则,依法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所有权。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可以约定成为共同所有权人,或者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十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但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法享有所有权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科技人员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维护成果完成人(团队)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职务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单位应当对职务科技成果研发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职务科技成果实施或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职务科技成果的研发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合理的报酬。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可以参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给予报酬或奖励:

(一)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许可净收入中提取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九十五的比例给予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团队报酬。其中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报酬份额不低于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报酬的份额不低于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报酬的方式和数额低于上述标准的,双方可以协商按上述标准进行调整。

(二)职务科技成果所有单位自行实施、与其他单位合作实施、引进技术进行二次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开发单位应当连续五年从实施该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金额,对完成该项科研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科研机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用于人员奖励和报酬的支出部分,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第十五条【人才队伍】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市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重点学科、重点产业、重大项目,以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引进,为科技人才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健全长期扶持机制。以稳定的政策,扶持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

科技人员在设立企业、申报项目、科技创新条件保障和出入境、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支持、奖励和优惠。具体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条【科技特派员工作】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市、县(区)财政应当分别设立每年度专项经费,保障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充分发挥作用。

科技特派员在工资福利、岗位、编制、职务职称晋升、成果转化收益、项目支持、创业金融扶持和工作经费补助等方面享受支持、奖励和优惠。具体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容错机制】  政府部门及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投融资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等工作中。相关负责人依法履行勤勉尽职义务,严格执行民主决策、公示等管理制度,符合战略决策和深化改革的方向,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获取非法利益但发生资产损失的情况。经审计确认后,不纳入对相关单位的资产增值保值考核范围。对相关负责人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决策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科技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经专家评议,科学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原始记录能够证明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结果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给予项目结题。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首购制度】  建立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制度。对通过认定的自主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享受首购相关政策。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按照目录范围编制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并标明自主创新产品。

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项目单位在招标采购同类型产品时,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产品,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设置市场业绩等门槛条件或评审因素。对于已投保的首台套产品,应当不再收取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  科技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遵守科技伦理要求,合规开展科技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技活动氛围。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资助有违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不得实施违反科研诚信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       日起施行。


关于《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草案)》的说明

 

为促进全市科技创新活动,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制定《规定(草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省委、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的决策部署,很有必要将近年来出台的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政策文件贯彻到立法当中,提升英国威廉希尔公司科技创新水平。

(二)制定《规定(草案)》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在科技创新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迫切需要突出创新驱动,运用法治力量激发创新活力,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质量和效率。

(三)制定《规定(草案)》是贯彻上位法的有力保障。去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为了贯彻落实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方式,对上位法进行补充细化,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科技创新法治保障。

二、起草过程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被批准为2022年立法起草项目。接到立法任务后,市科技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立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立法起草服务单位的起草专班,制订了条例起草工作方案和立法调研工作方案。

3月以来,采取文献调研、实地调研、座谈访问、调查问卷(网络及线下)等方式积极开展项目立法调研工作。累计收集、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上位法及外市地方立法61部、政策和规范性文件54部、网络问卷调查意见建议60余条,先后赴高新区、东乡区、金溪县等县区走访调研并座谈7次。

6月,草案进入审查程序。市司法局向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征求意见函。7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8月,召开了立法听证会,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参会,听取意见及建议。9月,召开了立法论证会暨部门协调会,邀请部分专家、县(区)和市直单位分管同志参会讨论。共征集意见、建议52条,经过研究,大部分予以采纳,10月,草案经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定(草案)》不分章节共20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为总纲。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主管部门及团体职责

第二部分为主要内容。下面就重点条款作简要说明

(一)关于研发投入和金融支持。规定(草案)》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七条从政府财政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和金融服务三个方面对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和金融支持作出了规定,包括:加大科技创新和科学技术普及经费投入,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明确了市、县(区)对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中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用于研发创新投入,并对研发投入达到标准的企业给予补贴和税收优惠;加强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贷保联动等新模式,为科技创新提供保障,分担创业风险。

(二)关于创新主体培育。规定(草案)》第八条对创新企业培育认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壮大、培育创新主体并由受益财政给予相应奖励。

(三)关于技术创新。规定(草案)》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从开展基础研究、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揭榜挂帅”攻关,鼓励协同创新等方式鼓励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四)关于科技成果转化。规定(草案)》在现行《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的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作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具有较高创新性。规定(草案)》第十二条规定了政府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其所有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规定(草案)》第十三条规定了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规定(草案)》第十四条细化了职务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制度;规定(草案)》第十五、第十六条从人才队伍建设和鼓励科技特派员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科研人才的引进和留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五)关于创新生态。《规定(草案)》第十七条规定了建立创新容错机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规定(草案)》第十八条规定了政府采购、首购制度支持企业研发自主创新产品。

(六)关于科研诚信与科技伦理。《规定(草案)》第十九条明确了科技活动应当遵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为营造良好的科技活动氛围提供制度依据。

第三部分为:附则,主要是冲突适用和施行时间的规定

四、几个特点

(一)针对问题源头,为科技创新注入源动力。基础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源头,加强基础研究是科技自立自强的必然要求。《规定(草案)》从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应用及产业化、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融合发展三个角度进行了规定,既夯实了基础研究的基础,又为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等主体开展基础研究提供了动力。2021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开始推行“揭榜挂帅”机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规定(草案)》将“揭榜挂帅”机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度,为解决基础研究中的“卡脖子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二)聚焦主要矛盾,解决科技创新中的突出问题。根据立法调研了解的情况,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在科技创新中主要存在两个矛盾。一是科技创新的资金需求与投入之间的矛盾,二是人才需求大与引进难、留不住的矛盾。《规定(草案)》拟从三个方面加以解决:一是理顺主体职责。《规定(草案)》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工作协调发展机制,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使科技创新的多部门协调有了法规依据。二是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从政府角度,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建立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并要求财政性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从企业角度,不仅是要求其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研究开发,还对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鼓励和支持,如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激发企业的研发动力。三是从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两手发力”。在引进人才方面,规定以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人才引进,给予各方面的政策保障和扶持,并规定具体办法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为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人才引进政策留下空间。在留住人才方面,通过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使用权赋权,激发科研人员的“主人翁”精神;同时对科研人员给予奖励及报酬进行细化规定,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和潜能。

(三)营造良好环境,为科技创新提供法治保障。科技创新需要良好的环境。《规定(草案)》对容错机制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判断尽职的标准和免责的具体操作办法,以法治保障来“宽容失败”。科研人员在勤勉尽责的基础上能够更大胆地去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同时《规定(草案)》在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方面也进行了规定,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活动氛围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以上说明,请连同《规定(草案)》一并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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