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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FZ0001/2025-59634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抚府办发〔2025〕11号

  • 文件有效性: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4-15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图解: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稿)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原则,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际,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修订稿)》(抚府办字〔2022〕3号)进行了修订,制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修订稿)》(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生态环境部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423号)和《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川区、东乡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东临新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其他县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等于201,即空气质量指数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四)预案体系

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市级有关部门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将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方案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水气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备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水气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以下简称“专项小组”)负责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设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1.市应急指挥组组成

组长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水气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组长兼任,副总指挥由专项小组副组长兼任。成员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委、市文广旅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和临川区、东乡区人民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高新区、东临新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根据应对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按照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承担市应急指挥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2.市应急指挥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和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重污染天气防治、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的政策措施;

3)组织实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市级有关部门应急行动方案的制订;

4)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形势分析会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措施;

5)接受省指挥部指导、调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总结评估等信息上报工作,配合跨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

6)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7)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组、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8)完成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其他工作。

3.各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好以下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空气质量动态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空气质量信息实时发布,及时向市应急指挥组报告空气污染状况、空气质量预警分级情况;向市应急指挥组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向新闻媒体发布空气质量状况并提醒市民注意事项;负责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监管、开展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监督检查;根据空气污染程度,下达重点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和临时停产指令,并实施监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企业清单并定期更新。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环境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工作,与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和会商,联合向市应急指挥组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协调相关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电力调度、保障实施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工信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预拌混凝土、水泥粉磨站等企业限产、停产减排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经费。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减少或停止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

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向公众告知重污染天气期间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落实和督促指导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车、砂石车等违规行驶的执法检查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房屋征收、棚改工地扬尘污染监督管理,按照预警分级要求发布停工指令并抓好落实。

市城管局:负责规范市中心城区(主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市本级中心城区市政养护、园林绿化养护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督导落实市本级中心城区道路保洁和按照预警级别开展洒水降尘;负责协调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生物质焚烧、户外烧烤油烟整治,餐饮油烟监管等。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做好农村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落实以农用为主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委: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知识普及工作。

市文广旅局: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时的应急广播、景区景点人员疏散限流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指导、督促各地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及国道、省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市通信发展办公室:配合市应急指挥组协调通信运营企业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向公众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单位和部门必须服从市应急指挥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应对工作。

(二)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工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及办事机构,负责组织修订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接受市应急指挥组指导、调度,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总结评估等信息上报工作。

(三)专家咨询机构

全市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三、前期准备

(一)修订应急减排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编制,定期完善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区)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减排有关要求,编修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清单须包括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排放源的基本信息和相应预警级别下的减排措施。各县(区)按要求完成应急减排清单修订工作,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将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各县(区)应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减排实施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工序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四、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报

1.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网络,建立信息资源交换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分析研判气象要素与污染成分聚合态势,向市应急指挥组建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二)会商

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

(三)预警分级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江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赣府厅字〔2024〕23号),结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实际,按照环境质量预测结果、空气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标示。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四)预警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与气象部门定时进行联合会商,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由市生态环境局草拟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

黄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报应急指挥组组长批准后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经应急指挥组组长同意后,报请市长签发后发布。

县级以上政府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12379预警信息发布专号,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原则上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启动时间、应急响应区域范围、响应级别和响应措施等。

(五)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措施: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介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2.Ⅱ级预警、Ⅰ级预警措施:在采取Ⅲ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通告的频次。

(六)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时,且将持续36小时及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等级或解除应急响应,并提前发布信息。

预警调整和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一致。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区域范围内的政府(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市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二)市级应急响应

1.市级响应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应急指挥组批准,启动本预案。

1)省指挥部发布了省级预警、区域联动预警,或发布了市级预警;

2)出现超出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县(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件;

3)出现需要由市政府协调、指导处置的大气重污染事件。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组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

2.市级响应措施

市应急指挥组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市级预警、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通知后2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部署应急响应工作。市应急指挥组及成员单位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市应急指挥组会议,研究部署大气重污染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县(区)政府,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迅速组织大气重污染区域范围内的各县(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派出现场工作组和技术力量,赴大气重污染区域指导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污染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协调大气重污染区域周边县(区)实施相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做好监督检查。必要时,与相邻地市进行协调、沟通,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6)及时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

(三)响应分级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

(四)响应措施

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根据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对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应急减排措施应依法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指南制定。因臭氧(0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对因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加强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工作。对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1.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减少或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

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燃煤电厂、水泥、有色、焦化、砖瓦、陶瓷、化工、制药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黄色预警下应急减排措施,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10%以上。各县(区)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管控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日载货车辆进出20辆次及以上)应制定详细的交通运输源头管控方案并配备有关硬件监管设施。移动源除明确停驶方案外,还应严格执行源头管控有关要求,包括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的使用情况排查、开展油品检测、抽查机动车销售企业环保达标情况,以及加强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及集中使用、停放地入户检查的频次和力度等。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

2.Ⅱ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减少上学时间。

提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审批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燃煤电厂、水泥、有色、焦化、砖瓦、陶瓷、化工、制药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橙色预警期间,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橙色预警下应急减排措施,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20%以上。各县(区)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管控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城市主城区内应采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限制通行的措施;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土方开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进一步扩大禁燃区域,市中心城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3.Ⅰ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

中小学和幼儿园放假。

醒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停止审批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建议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

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建议性措施:

议减少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倡导燃煤电厂、水泥、有色、焦化、砖瓦、陶瓷、化工、制药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在红色预警期间,按照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实施红色预警下应急减排措施,或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实现减排,保证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各县(区)按照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绩效分级结果,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管控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本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经指挥部同意,可采取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对应预警级别减排措施。进一步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建筑工地室外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其他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工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严禁垃圾、秸秆焚烧(焚烧发电或综合利用项目除外);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排放不达标的餐饮单位停业;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五)信息公开

通过授权发布、微信、微博、短视频、短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大气重污染和应急响应工作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大气重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

(六)响应终止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降至预警条件以下时,经会商评估,由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解除应急响应建议,报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批准及预警解除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原则上在应急终止后3个工作日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指挥组

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污染天气发生成因技术分析、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应急减排比例等)、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据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市、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的办事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适时修订。

(二)档案管理

各地各部门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前期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各环节档案管理工作便于开展事件调查和总结经验教训等工作

七、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备的应急设施安排专门人员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落实。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1)预案完善。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市应急指挥组按照有关要求,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预案宣传。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3)预案培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通过编发培训材料、举办培训班、开展工作研讨等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预案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按要求及时修编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级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抄送市级政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

5)预案演练。各县(区)、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及时总结评估,持续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1修订稿)》(抚府办字〔2022〕3号)同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