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FZ0008/2025-59021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5-03-17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东临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5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乡振〔2022〕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保持总体稳定,资金规模不低于下达资金总规模的60%。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补上其他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二、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抓好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拓宽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三、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
四、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和《关于修订调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相关指标的通知》(赣财农〔2024〕43号)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02 【非密】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