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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英国威廉希尔公司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5-14 10:35 来源: 市残联

一、2023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

(一)审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2023年度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点击法人服务--点击按部门--省残联--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

2.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携带申报资料到同级残疾人服务机构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认证窗口,现场完成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江西政务网”进行法人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1.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双方协议;

3.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的上年度社保、医保凭证;

4.2023年1-12月份残疾人工资单和相关财务凭证。

窗口申报(现场申报)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2);由授权经办人办理的,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原件各1份(表格另行下发);

3.残疾人职工持有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4.2023年1月—12月残疾人职工每月工资发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等凭证);

5.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缀纳的社保、医保等参保缴费凭证;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应提供实际缴纳社保、医保费用的用人单位信用代码、参保缴费凭证等关联材料;

6.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合同期在1年及1年以上),在编人员提供含有职工花名册的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7.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1份,以及双方单位签订的同意将该残疾人职工计入用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协议复印件1份。

(五)相关说明

1.自2023年1月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征收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审核,可直接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以非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工资支付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不一致的,在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比例时,应当计入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4.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工单位实际安排残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的就业人数。

5.如联网认证系统调取不到残疾军人证信息,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的证件信息证明材料。如调取不到残疾人旧证信息或推送旧证残疾等级、时间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残疾人旧证所在地残联开具的《残疾人证旧证信息交更申请表)。

6.用人单位在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出现联网认证系统无法调取工资、社保、医保等相关数据信息或推送信息不一致时,用人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有效凭证或证明材料。

二、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

(一)申报征收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每年4月-7月,用人单位向保障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三)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一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保障金。

(四)申报征收机关

各级财政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同级残联负责征收,其他单位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五)申报征收方式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照同级残联执行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规程相关要求,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其他单位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网上申报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保障金缴纳事宜。

2.各地税务部门依据残联部门传递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审核认定的安置残疾人就业数据,按规定计算、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一是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不含)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是在职职工人数在 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是对符合财政部2023年第8号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2.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联系人:王如赜(市残联)     

联系电话:0794-8259105

联系人:朱雪峰(市税务局)

联系电话:0794-8268981

 


 

附件1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第一步:在PC培搜索进入“江西政务服务网”。

第二步:点击右上角,选择法人注册或法人登录(仅首次使用用户需要办理注册手续)。

账号注册、法人名下多个企业等情形的注册及不同企业账号切换操作等问题,请按照网站“帮助中心”提示操作,或咨询网站客服0791一88919620。

第三步:在网站首页点击法人服务--点击按部门--省残联--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点击“在线办理”。

如上述途径无法跳转,在网站首页上方点击“切换区域”,选择“江西省/**市/**县(市、区)”。用人单位所属残联主管部门为江西省本级或**市本级的,应选择江西省本级或* *市本级,不要选择江西省或**市。

第四步:登录并点击“在线办理”后,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点击“我要申报”。

1.填报单位信息。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中完成单位信息填报,安置残疾人涉及第三方关联单位的,在“关联单位列表”中填报关联单位信息并提供证明材料。

2.填报安置残疾人信息。在“残疾人安置管理”中,按照页面提示,添加填报安置残疾人信息并提供必要佐证材料,提交保存安置信息。

——待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点击“完成申报”。

——用人单位若在审核办结后需要重新申报的,需点击“年审认证反馈”并填写申请理由,待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取消已申报的年审认证结果,用人单位可再重新按照网报流程办理。

——用人单位点击“完成申报”后,待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部门将年审认证信息发送税务后,可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并按照征收机关要求办理保障金申报缴纳等后续事宜。

其他备注

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网报)用户使用说明书》链接(说明书见链接附件5)http://www.jxdpf.gov.cn/art/2022/6/7/art_41704_3986593. html

2.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办理窗口地址、咨询电话、办事指南等详细信息可在“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行查询。

 

 

 

 

附件2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用人单位)郑重承诺:

在办理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信息;

¨     年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残疾人证/残疾人军人证信息;

¨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信息;

¨残疾人参保缴费信息;

¨发放给残疾人的工资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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